大案· 嘉薈軒
灣仔嘉薈軒雙屍案(報道整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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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1月初,灣仔嘉薈軒一個住宅單位揭發雙屍案,兩名印尼籍女子先後在單位內遇害,租住單位的一名31歲英籍銀行家被捕。控罪指他分別於2014年10月27日及11月1日殺害兩名女子,並在10月27日非法處置首名死者的屍體。
案件於2016年在高等法院審訊。被告否認兩項謀殺罪,但承認兩項在精神失常下的誤殺罪,控方不接納;他另在開庭前承認一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。經過約兩星期審訊,由五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於2016年11月8日退庭商議約六小時後,一致裁定他兩項謀殺罪成。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有酗酒問題及自戀人格,相信他犯案時仍有自制能力,卻選擇殺害兩名死者;又形容本案是香港其中一宗案情最恐怖的案件,被告是極度危險人物。被告透過辯方律師在庭上讀出親撰的道歉信,向兩名死者及其家人致歉,表示願意承擔責任,但法官認為他並非真誠道歉,不予接納,依例判處終身監禁。辯方律師其後透露,被告準備申請回英國服刑。
來源:綜合媒體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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