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· 富安花苑
洪水橋富安花苑拖屍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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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29日清晨約5時50分,有途人和清潔工在洪水橋田廈路一帶,看見一名男子拖着一架用黑色垃圾袋包裹的板車,板車上露出一隻人腳。有途人上前追問,男子直認車上是屍體,又稱正送往警署。兩人報警,25歲男子當場被捕,死者是他30歲的女友。
案發前,兩人與女友的「契家姐」及其丈夫等人,同住富安花苑一個單位。驗屍顯示死者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,身體逾半被腐蝕性液體燒傷,死因包括窒息、頭部受傷及大面積皮膚燒傷。男子被捕後稱「一時失手用棍把她打死」。審訊時他自辯,指有人聲稱女友患「胖死症」,要以不准睡覺的方式助她減肥,他被指示見女友入睡便要用棍打她。
男子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,他承認後者。2026年7月,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不成立,誤殺罪成。法官8月10日判刑時表示,裁決反映陪審團不信納是被告造成死者頭傷或燒傷;又指被告智力屬邊緣範圍,有真誠悔意,重犯機會低,需要治療多於長期監禁,最終判監三年九個月。
來源:綜合媒體報導
報道整理,非庭審結論;人名單位已去識別。詳見 免責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