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案· 秀茂坪邨
秀茂坪邨童黨燒屍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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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年5月14日晚,觀塘秀茂坪邨一幢已納入重建、住客疏落的樓宇單位內,一名十五歲少年被誘騙上門。單位屬一名經常被童黨欺凌的輕度智障男子所住。少年早前曾勸對方報警,童黨指他「出賣」同伴。
多名年齡介乎十四至十八歲的男女青少年,以鐵通、摺椅等物持續毆打少年數小時,並強迫他作出侮辱性動作。少年傷重不治後,眾人用紙皮箱將遺體運往對面空置待拆樓宇放火燒屍,再潑上硫酸企圖毀容,骨灰其後棄於垃圾站,終無法尋回。
案件因其中一人轉為污點證人而迅速偵破。高等法院其後裁定多人謀殺或嚴重傷人等罪成,部份被告被判終身監禁。2001年上訴後,其中一人謀殺罪改為嚴重傷人、刑期大幅下調,其餘謀殺定罪大致維持,惟最低刑期有所調整。
案發樓宇後來清拆,原址一帶改建公園及新樓。案件被視為回歸前後最震撼的童黨暴力事件之一。
來源:綜合媒體報導
報道整理,非庭審結論;人名單位已去識別。詳見 免責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