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· 黃大仙下邨
黃大仙下邨鄰居刺殺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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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22日晚上約7時,黃大仙下邨龍慧樓地下發生命案。一名當年54歲的無業男子霑狗後準備上樓時,與一名49歲男鄰居相遇,二人此前已多次發生爭執,當晚再次口角並以粗口對罵,繼而打鬥至電梯大堂。期間該名男子突然取出利刀刺向鄰居喉嚨,鄰居送院後證實不治。
男子被控謀殺,案件在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審理。陪審團最終裁定謀殺罪不成立,但誤殺罪成。
法官判刑時指,二人爭執以口頭侮辱的字句為主,被告本可以和平方法回應挑釁,如當時選擇報警求助,悲劇原可避免,其反應與受挑釁的程度不合比例。法官接納被告過往雖有案底,但與暴力無關,於2018年8月判處被告入獄八年。
來源:綜合媒體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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